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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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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明
时间:
2011-9-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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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老年生活补助
本报讯(任关军 记者 文帅) 民政部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全面启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据悉,我市已全面启动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审核工作。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会审认定。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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