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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阳暂未出现 保险“加名”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明    时间: 2011-9-16 11:41
标题: 德阳暂未出现 保险“加名”潮
专家建议夫妻双方相互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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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加名”更保险? ●受益人永远受益?

    □本报记者 张玮

    据媒体报道,近一个月来,各地房产证“加名热”纷纷涌现,而在河南,“加名热”已悄然蔓延到了家庭保险领域。9月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后得知,我市暂未出现保险“加名”潮。

    专家提醒,保险受益人“加名”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安全性”,但由于较容易更改,所以受益人并非永远受益。专家同时建议,为更好地处理离婚后出现保险资产的分配问题,夫妻双方可相互投保,不要轻易退保。

    我市暂未出现保险“加名”潮

    近日媒体爆出,房产证“加名”犹如一个重磅炸弹在不少夫妻之间引爆,部分地区的财产“保卫战”也开始蔓延至家庭保险。记者采访后得知,我市暂未出现保险“加名”潮。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张燕萍告诉记者:“保险‘加名’其实就是保险受益人发生变化,保险公司本来就有变更业务,包括受益人变更、投保人变更等,大规模地变更情况暂时没有出现。”随后,记者在我市多家保险公司也得到证实。“保单‘加名’实际就是争取指定受益人的名分,即保单的利益。”新华保险德阳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朱文良表示,该公司的变更业务属于基本业务,近期该业务并未出现激增。

    保险加名更保险?

    保单也能“加名”?据了解,一份保单,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根据规定,投保人只能为一人,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那受益人即可获得保险金。例如,丈夫给妻子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受益人是父母,结婚之后,妻子要求在受益人中加上自己的名字,若丈夫身故后,妻子可按照规定拿到一定的保险金。“所以,在保单上加名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加保险。”朱文良解释道,“还有一种情况,若丈夫给自己买的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那么丈夫身故后,按照规定,妻子应取得一定保险金,但若离婚了,妻子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得不到保险金;若丈夫指定受益人,写上了妻子的名字,不管是否离婚,丈夫出现了身故,妻子都将获得保险金,除非丈夫对受益人做出更改。”

    受益人永远受益?

    保单受益人加上了名字是否一劳永逸?张燕萍告诉记者,“保险受益人并非永远都受益,因为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作为保险购买人的投保人随时可以更改受益人。”比如说,丈夫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为妻子,但是两人后来离婚了,丈夫就可以变更受益人,若丈夫身故了,这份保单也和前妻毫无关系。同时,她提醒,受益人变更可以是投保人提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提出的,但原则上要求被保险人同意。“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如果丈夫要改受益人,妻子不同意,原则上那就改不了。”

    离婚最好不要退保

    采访中,记者得知,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保险的分配也存在着争议。比如,丈夫给妻子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为丈夫。两人离婚之后,丈夫不想继续为妻子投保而选择了退保。对此,张燕萍提醒,“若因为离婚就盲目选择退保这是不理智的,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受益人依旧为丈夫,若两人协商同意,可以继续投保,也可以更改投保人,妻子续保,把之前丈夫缴纳的保费还给丈夫也可以。”

    专家建议夫妻双方相互投保

    婚后,丈夫给自己买了保险,受益人为妻子,离婚后,丈夫要更改受益人,那么妻子就不能得到保险金。对此,朱文良建议,夫妻双方可相互投保,即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无论谁发生了意外,对方都将获得保险金。即便是离婚了,双方都是受益人也不会造成损失,根据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即便离婚后想要更改受益人,双方也可以协商后再修改,避免了退保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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