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沂河社区的苏成贵来到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据苏成贵介绍,他以前在天元镇一家机械厂干机修工作,6年来,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现在辞职了,想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苏成贵于2006年来到旌阳区天元镇的中通机械公司,负责机器设备等维修工作,一干就是6年。今年5月,由于不能忍受公司不为自己和其他工友买保险,苏成贵决定辞职。“以前的老员工做工都还能签订劳动合同,而我不但没有等到公司的一纸合同,连社保、养老等保险都没买。每次找到公司负责人,他们就说等几天给我们买,可等了几年都不见兑现,只是买了一年100元的意外保险。”
公司迟迟不买保险,苏成贵工作提不起兴趣,选择了辞职。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凤玲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求职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保险。黄凤玲称,求职者应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可以为日后的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如求职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维权中提供一些相关证明,如工资表、招工记录、工作证,其他工友的证言等,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身份。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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