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发的《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透露,最晚今年底前,各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彻底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方案》要求,2011年4月底前将全市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为: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全部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工伤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重点是国有、集体企业有伤残等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按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企业工伤人员,不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个人不需为此交纳费用。
市医保局副局长何道钰介绍,此前,这部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有的单位解决得相对较好,有的单位解决得差一些。此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企业老工伤新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等所需费用,都将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几个月前,我市有关部门已经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调查,甄别老工伤人员的原始材料、身份和生存状况。据调查摸底,全市共有1万余名老工伤人员。目前企业正分批次移交。完成移交后,从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信息来源:德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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