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2010年8月1日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我市从2012年1月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为每人每月672元,此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46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3.08%,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规定同时作相应调整。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