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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薪纳税者锐减至3万 预计个税收入将减少近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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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1 0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今天(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8月3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法执行后,我市工薪收入者纳税面开始调整,平均每月10万余纳税人数将降至3万人左右。同时,按照新的个税扣除标准,预计今年9月至12月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收约3264.52万元,预计2012年全年将减收约9793.56万元。若按照2010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4亿多元来估算(未考虑今年增长因素),新标准执行之后,我市将减少近四分之一的个税收入。

  月入4000元大多免交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已经历5次修订。有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记者获悉,我市纳税人集中在月应纳税收入2500元至7000元之间,其中2500元至4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占纳税总人数的近80%。经调整后,我市纳税人数由平均每月10万余人纳税将降低为3万人左右,约有8万纳税人在新标准实施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数人都减税了,不过“超高收入者”增加了税负。按照新个税标准,月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根据市地税局提供数据显示,我市月收入超过3.86万的纳税人所占比例仅为所有纳税人数的5%。左右,因此税负增加的人数仅为极少数。

  全年应纳税额分段计算

  据介绍,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9月1日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具体为:1月-8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9月-12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减税不会对物价造成影响

  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有分析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主要作用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并不是直接对生产或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但个税减税,归个人支配的收入增加了,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专家还表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精彩评论1

织女 发表于 2011-9-1 23: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过对于我来说减不减无所谓,我很想交税就是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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