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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单身证明”或将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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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8 06: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网上热传民政部打算统一规范“单身证明”格式,有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此消息一出,。

    民政:无婚姻登记记录不等于单身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购房、贷款或其他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扎堆到各县(市、区)婚姻登记部门开“单身证明” ,成为婚姻登记机构的一大“副业”。“虽然在正式报表上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这个量确实很大,特别是旌阳区。”市民政局副局长冉晓云告诉记者,市内婚姻登记机构出具所谓的“单身证明”就是未在本地有婚姻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一个人在德阳开了这样的证明,只能证明他在德阳本地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事实上他却有可能在成都、绵阳等地有过婚姻登记记录。这能说明他是单身吗?”因此,民政部此举大有现实意义。

    市民:结婚证、离婚证还算不算数?

    因为单身证明的“不务正业”,也让婚姻登记记录的权威性大受拖累。市民王小姐说:“上个月,我要把户口迁到成都去,应成都的户籍部门要求,本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对方又亲自打电话来求证,这还没完,最后还发函要求登记机关回函确认。” 杨先生的遭遇则是另一种幽默:“去年9月,我上午办结离婚去买房子,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下午又跑去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离婚当天没有再结婚,拿着这样一个证明才可以买房。我开始怀疑结婚证和离婚证还有多少法律效力?”“规范是不错,但最好能废了这个规矩。” 网友王真在网上发帖说,“各个需要‘单身证明’的沓沓,这个帖子代表我单身,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单身证明”实为脱责“万金油”

    德阳律师李龙平昨日表示,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最大的改变就是当事人来登记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强制婚检,从这方面来说,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是深得人心的。但近几年,几乎办什么事都要这个(婚姻)证明,且无一例外都是要求证明当事人未婚或单身(或离婚后单身)。这样一来就和新《婚姻登记条例》有了冲突,婚姻登记机关除了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外,还要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加以证明,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又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岂不是很矛盾?其实,需要婚姻情况证明的部门都是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做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使用,根本不看其证明的内容。“据我了解,经常有各类机构让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去开未婚证明,这也说明这种证明只是一个形式,这些机构无非是要民政部门变相地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现状的确应该改变。”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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