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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 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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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16 1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岷江沱江试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

    水质超标就“给钱”

    据了解,全省有19个市(州)/扩权县(市)共24个断面被纳入此次试点,并根据河流流量、水环境敏感程度和水质管理目标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一级断面为岷江、沱江流域干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50万元;二级断面为两流域重要支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30万元。什邡、广汉共3处考核断面均为二级,跨界区域分别为什邡-广汉、广汉-金堂,水质目标为Ⅲ类。

    每个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不定期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因子可根据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在对断面水质实行单因子评价后,扣缴金额按超标倍数计算,即断面水质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

    具体标准为,当入境断面水质达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按上述计算方式扣缴。当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程度与入境断面水质一致或好于入境断面水质的不予扣缴;其超标程度继续增大的,在扣除入境断面水质超标影响的基础上,按上述计算方式进行扣缴。所考核河流发源于本地,无入境断面的,其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不予扣缴;超过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方式扣缴。同一个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实行累计扣缴。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阶段性水质超标不执行资金扣缴,免于扣缴期限由环保厅确定。

    扣缴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指出,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把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激发各级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规定,扣缴资金专项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以及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支出。

    省政府将建立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水利厅、审计厅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考核内容和资金扣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德阳的什邡、广汉两市被纳入考核,若其区域内鸭子河、中河(青白江)、北河(鸭子河)出境断面水质未能达到Ⅲ类,地方政府将被“扣钱”,扣缴资金将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

    据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介绍,从这三处出境断面的日常监测数据来看,目前鸭子河与北河水质能够达标,而中河尚有差距,随着扣缴制度的实行,地方政府治污的力度无疑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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