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调整

[复制链接]
小明 发表于 2011-11-1 1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QQ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1

粉丝2

帖子2697

发布主题
阅读排行更多+
智慧城市让生活更有温度
城市声音
智慧城市,智慧生活
意见反馈:rtmxk@163.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10-2020 德阳旌湖河畔( 粤ICP备17084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