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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查获一起酒类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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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12-13 12: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前,绵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50件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并顺藤摸瓜挡获一名涉嫌商标侵权的男子。

  据经销商供述,该批酒是从江某处流出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江某进行了调查。经查,江某在未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绵竹市遵道镇秦家坎8组利用购买的散装白酒、过滤器、压盖机生产、销售瓶装白酒。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居住的房间内发现了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6件,标注“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全新“剑南春”包装2箱。此外,还发现江某库存有大量无厂名厂址的“商务特供酒”和“十年窖藏特供”商标,“QS”标签和“特供酒”新包装箱、包装盒以及回收的“特供酒”酒瓶。

  据江某交代,他曾在剑南春酒厂工作,了解到一些勾兑技术,于是,辞掉酒厂工作后于2010年11月开始从事瓶装白酒生产、销售,共生产各类接待酒300余件,已销售假冒“剑南春”驰名商标的内部特供酒57件。江某假冒“剑南春”驰名商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涉案金额巨大等原因,当事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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