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警见证下,“代理人”到酒店领回15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
15万元落酒店 保洁员苦等1小时失主称“没空去领”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宋甲子)7月23日下午,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旁精通酒店的办公室里,易经理和同事守着一个装着15万元现金的纸袋和一个黑色钱夹。钱夹里有一张身份证。经过寻找和比对,有人前来领取了,但并不是失主。这些失物该不该交出去呢?
保洁员发现大额现金
酒店8楼的服务员黄女士说,23日下午1时许,客人就退了房。她第一次进去查房时,没发现有什么异样。下午2时许,她进入房间打扫卫生时,却发现沙发和窗台之间被窗帘遮住了一个纸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捆捆百元钞票。
黄女士一下子愣住了。正在客房里维修的威师傅说:“赶紧报告酒店。”
纸袋送到办公室后,易经理等人进行了清点,光是一捆捆的现金就有15万元。黑色钱包里还有6张银行卡,其中两张卡上贴着纸条标记着卡上余额,合计近10万元。
数目如此之大,是哪位顾客遗失的呢?易经理指示前台立即查询顾客的入住信息,但顾客是和精通酒店签有协议的公司,没留下联系电话。通过翻阅协议书,酒店辗转联系上了钱包里身份证上的人袁先生。
苦等1小时却不见失主
电话里,袁先生清楚地说出纸袋里的金额和钱包里的银行卡数量、开户行名称。他说:“我公司在附近,一会就能到。”
放下电话后,易经理和几名同事坐在办公室里,守着这15万元现金,有些紧张。
没想到,等来的并非袁先生,而是一名姓樊的男子。樊先生说,袁先生是他的老板,由于谈生意太忙,没空过来取失物,由他代为领取。
易经理等人警惕起来,生怕是消息走露出去,引起陌生人前来冒领。樊先生为证明自己,拿出了身份证,说当时是自己替袁先生订的房。他还道出了纸袋存放的地点:“为不易被察觉,我们用窗帘遮挡着,把装钱的纸袋放在窗户和沙发中间。”
这个细节打消了易经理等人的怀疑,樊先生应该是名知情者。但是开房人毕竟不是失主,万一日后失主怪罪上来,酒店就为难了。
酒店担心移交闪失
僵持下,易经理仍坚持要失主本人前来领取。
但袁先生并不愿意。他在给樊先生的电话里,还批评说“怎么那么慢,都过了一个多小时,钱还拿不回来”。当酒店工作人员和他电话沟通时,袁先生又说:“十几万对于我来说不过是小事。你让我的手下拿给我就行了。要不你们送到我公司来。”
易经理说,酒店工作人员有拾金不昧的好传统,最近还捡到了数千元现金。以往的失主都亲自上门领取,但这次的失主却不太配合。他说,15万元对于这名失主来说,可能真是笔小数目,但万一移交中出现闪失,是酒店担当不起的。
酒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南国法援律师郭忠凯说,如果失主能提供证明失物被误领,那么拾金不昧者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拾金不昧者有暂时保管财物的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个义务或存在重大过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店有权拒绝退还失物给代领人,直到失主亲自领取为止,或者代领人能出示失主的授权委托书为止。
派出所出面处理
无奈之下,易经理只好拨打110,请求警方出面帮助处理此事。
南宁市经开区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对失物进行了再一次清点和确认:纸袋和钱包里的现金共有15.5万元,银行卡标记的金额近10万元,银行卡6张,身份证一张。
当日下午4时许,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樊先生写了一张收条,表示代替袁先生领取了全部的失物,并按了手印。
酒店方面觉得,失主因生意繁忙拒绝亲自领取,他们能够理解,但酒店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承担的心理压力,对方未必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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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家住信阳市的董某散步时捡到人民币两万元。此后,董某未经仔细核实身份就将钱交给了一名自称失主的中年妇女。随后,真正的失主赵某找到董某,要求返还自己丢失的两万元钱。当得知钱已被董某给了别人,赵某将其告上法院。同年9月15日,在浉河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董某补偿赵某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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