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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不住的罪恶——中江“6·14”抢劫杀人焚尸案侦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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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2 08: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1年6月14日至8月16日,德阳、中江两级公安机关专案民警立足于中江,转战四川宜宾、云南昭通等地,综合运用传统侦查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奋力攻坚,经过64天的艰苦鏖战,先后将劫杀“野的”驾驶员的疑犯秦明彬、陈超抓获归案。至此,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德阳中江“6·14”抢劫杀人焚尸案成功告破。

  本报记者 林涛 通讯员 林依忠

  报案

  汽车残骸中惊现焦尸

  6月14日6点零4分,中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通山派出所报称:刚才群众在通山乡前进村6组的公路上发现一辆被烧毁的面包车,车内有一具被烧焦的尸体。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德阳市公安局随即也派出侦技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并参加案侦工作。

  现场位于中江县通山乡前进村6组村道西侧。该村道南通通山乡场镇,北至三台县鲁班镇。现场停放着被烧毁的面包车一辆,车头向北,左侧前后轮均陷于土坎下方深约20厘米的排水沟内。车四周地面散落着挡风玻璃及车身油漆碎片,车尾部有“川FAW386”的车号牌,车内物品燃烧殆尽,仅存金属架构。其中排座位见呈仰卧状的高度碳化尸体一具,前排座位间变速杆右侧有单刃尖刀一把。经法医尸检发现:尸体高度碳化且大部分皮肤软组织及部分脏器被烧毁,左肺可见贯通创伤,气管内未检见灰烬及碳末,死亡时间应距最后一餐六小时后。分析该未知名男性的死因不排除因外伤性失血性休克致急性循环衰竭死亡。确定系他杀,抢劫杀人后纵火焚尸灭迹的可能性极大。民警将该无名尸体信息迅速录入“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库”。

  当天下午17时许,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回龙镇上皇寺村9组一群众报称:6月13日晚,其弟胡某(35岁)驾驶一辆面包车出车后一直未归,至今无音讯,手机也打不通。民警立即组织受害人家属前来辨认,并将其录入“失踪人员信息库”。经现场走访及“失踪人员信息库”、“未知名尸体信息库”检索比对,民警发现6月13日晚失踪的胡某与死者特征相符,经胡某家属辨认人身及携带物品特征,确定死者正是胡某。  

  侦查

  监控录像还原轨迹

  德阳、中江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成立了专案组,专案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走访、网上作战及社会稳控等工作。

  抢劫杀人后烧车焚尸,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6月24日,省公安厅将该案确定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德阳、中江两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力争早日破案。

  车主信息摸排组核实:川FAW386车主胡某平时在中江县城跑“野的”,13日下午6时许,胡某在中江县城一茶馆内出现。驾驶员同行反映:13日下午,有两名年轻男子在县城北门要租车去通山,驾驶员嫌价钱太低没去,二人往城里走了。视频侦查组在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两名可疑男子于13日19:13分在人民桥西侧公路上乘上川FAW386车,并沿凯西路向南往城外行驶。广福场镇一餐馆老板反映:13日23时许,有两个年轻小伙子来住店,侦查员在其住房内发现与现场品牌相同的蓝娇烟头数枚。视频侦查组又在中江城南加气站发现了川FAW386车加气信息及两名搭车人员清晰的正面图像。经相关人员辨认,确认在县城北门找“野的”、当晚从通山搭乘摩托车到广福并在广福场镇住宿的人就是搭乘川FAW386汽车的两名可疑男子。经大量排查走访和网上作战工作,最终确定中江县通山乡的秦明彬有重大作案嫌疑。

  追捕

  远赴云南千里缉凶

  7月5日17时许,专案民警通过精心布控,在中江县城区一驾校内将秦明彬(男,20岁,中江县通山乡人)抓获归案,经突审,其交待了伙同陈超抢劫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专案民警移师宜宾市翠屏区开展架网布控工作。8月10日,通过大量的网上作战,最终获取陈超已逃往云南省昭通市的信息,专案民警驱车直奔云南昭通。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大力协助下,专案民警顶烈日、冒酷暑,历尽千辛万苦,最终锁定陈超在巧家县的打工地点。8月16日2时许,专案民警在巧家县老店镇田坝村一工地上,将处于熟睡中的疑犯陈超(男,19岁,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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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明 发表于 2011-9-2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

  劫杀只为回家租车路费

  经查,2010年5月,秦明彬与陈超在成都华阳一饭店打工时相识,此后便经常通过QQ上网联系。今年4月,秦明彬回到中江一驾校学习。6月9日,秦明彬从成都将陈超接到中江,帮忙在一家烧烤店找到工作。6月12日,陈超嫌每月1000元工资太低,就想回宜宾老家,但苦于身无分文,秦明彬身上的现金也花光了,二人便共谋打一辆出租车到宜宾,到时如找不到钱,就想法溜走了事。6月13日15时许,二人去中江县城找出租车,问了几位驾驶员,均要求先给1000元钱才去。二人回到驾校住处,一起出去找出租车回通山,准备找秦明彬的舅舅借钱。当天下午17时许,二人在县城北门遇上一辆面包车,驾驶员要求先付钱才去,因没有钱二人只得作罢。秦明彬提出租一辆车去通山,把人弄晕后抢钱抢车,就有回宜宾的路费了。二人商定了抢劫的具体时间和细节,随后,在县城一家商店各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

  当天下午19时13分,二人在中江县城人民桥西侧拦下驾车途经该地的胡某驾驶的面包车,商定以240元车费租其车经通山镇到三台县鲁班镇。当车行至通山乡前进村6组僻静路段时,秦明彬借口下车小便,回来时把皮带解下来,挽成一个圈,上车就用皮带圈从驾驶座椅左侧套住驾驶员的颈部,使劲往后拉皮带。坐在副驾上的陈超则用刀猛刺驾驶员胸腹部,直至其当场死亡。后来两人搜身搜车,劫走驾驶员裤包内的钱包和一部手机,后将尸体移至中排,陈超用自己的布腰带将驾驶员的手脚捆在一起置于胸前。秦明彬开车准备到鲁班水库抛尸、卖车,车刚行驶三四米远就陷入路边的水沟中。

  二人便决定烧车焚尸毁灭证据。搜走驾驶员身上和车上的贵重物品后,二人用打火机将车上的红布和抽纸置于驾驶员座椅与副驾之间点燃,接着连夜步行返回通山场镇,在通山街上搭一辆摩的到广福场镇一家旅馆,用秦明彬的身份证登记住店。之后陈超回驾校取走旅行包逃回宜宾翠屏老家,后将抢得的手机扔入一河中。两天后,为逃避抓捕,便逃往云南省巧家县其表姐打工处躲藏。

  目前,中江县公安局已将秦明彬、陈超依法逮捕。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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