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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编造谎言诽谤他人一男子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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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12-2 17: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报讯(记者 林涛)11月29日,旌阳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在网上编造谎言诽谤他人的黎某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11月28日17时18分,旌阳公安分局旌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市区洋洋百货门口发生纠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纠纷系一辆白色宝马X6汽车由南街方向行驶至洋洋百货门口处等红绿灯时,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擦挂,导致宝马车右前侧保险杠表面漆擦伤,宝马车司机下车与三轮车师傅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宝马车司机向三轮车师傅右眉处打了一拳,对其腹部踢了一脚。民警到达现场后,三轮车师傅被带至市医院医治。随后,交警也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宝马车司机相关证件予以扣留。出警民警将宝马车司机带至旌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宝马车司机为市区一房地产公司专职司机代某,41岁;三轮车师傅李某,中江回龙镇人。当晚,李某经医治后到旌阳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于当晚21时许达成和解,宝马车司机代某赔偿三轮车师傅李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800元,事件得到圆满处理。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然而意想不到的一幕却出现在互联网上。当晚19时许,某社区论坛成都吧、德阳吧出现了“某领导公子驾宝马撞人,并殴打致死,派出所抓人又放”的帖子,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颠倒黑白的编造。经查,发贴的正是28岁的男子黎某。黎某供称:帖子内容均系自己凭空捏造,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网上多些人看。鉴于黎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旌阳公安分局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对于自己的行为,黎某心存悔意,并对所有被自己伤害的人和被欺骗的网民表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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