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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惠及万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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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12-20 09: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家住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的小男孩阳子洋,患感冒到南泉镇卫生院就医,而该院医生经过详细检查后开出一张3天的口服处方。当孩子的父亲拿着处方到药房划价时,听到3天药只要1.8元时,还以为工作人员算错了,因为以前孩子一次感冒少说也要花费三四十元,这次怎么这么便宜?经过医生的耐心解释、细心宣传,他终于明白了,这是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执行了零加价政策,所以老百姓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药品费用支出就大幅度下降了。

  根据国家、四川省、德阳市《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年10月1日起,什邡市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和基药零加价制度,逐步建立和实施了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新农合及基本医疗保险提高报销比例的“四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药物机制。

  2010年10月起,该市17个基层医疗机构进入了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统一进行基药招标采购和配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网上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及时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及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执行零加价,该市卫生局还不定期地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零加价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制定了《什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及货款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全面推进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同时将基药的管理融入到该市自主研发的医院管理软件中,要求各基层医疗单位基药全部药品进入医院管理软件中的药品库房,可以及时动态地监管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销售和使用情况。此外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上网采购情况通报制度,有效形成了定期考核、有效督促、时时监管的管理模式。

  为了防止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收益下降后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什邡市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基层医疗机构补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防范推诿病人,防止“大锅饭”现象,实行“经费包干,超收返还,超支不补”的办法,同时建立奖励基金,激励创先争优。为保证基本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转,该市财政补助根据年初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拨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截至今年12月1日,什邡市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网共计采购基药536个品规,金额1163万元,让利于患者523万元。全市医疗机构呈现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其中门急诊次均费同比下降42%,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36%);门诊人次同比增长7%,住院人次同比增长3%,广大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药品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与此同时,用药安全得到了充分保证。由于统一在四川省药品集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中标的基本药物绝大多数来自于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药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由于补偿措施到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重点逐步由以药养医转移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上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进农村,其公益性管理体制初步确立。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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