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费就能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点击网上广告就能赚大钱,发展下线就也可赚大钱,您觉得可信么?但还是有160多人信了,“心甘情愿”被骗了600多万。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认为彭某等四人所组成层级均在3层以上,所发展的下线人数也均在30人以上,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被判处7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击广告能赚钱?那只是一开始 2010年3月,49岁的彭某寻思着通过网络赚点钱,彭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冯某、曾某、游某,没想到四人一拍即合,在互联网注册成立了一家E时代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声称,只要交2万多元就可成为公司会员,从而取得广告点击资格。一个会员号可以发展两个下线,并获得佣金奖励,奖金的额度根据发展会员的层级和数量累加。“点击该网站上的100条广告,可获点击费160多元。”承办法官介绍,很多刚加入的会员开始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不少人尝到甜头后,便怂恿亲朋好友前来参加。该公司则趁机在龙泉驿区各个茶楼开展讲座发展下线,下线也借机发展自己的下线。 不过好景不长,先前一天24小时都可点击的广告,现在一天就只有1个小时可以点击,直到网站被最后关闭。许多人感觉不妙,于是报了警。工商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认为E时代公司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并没有真正的商品,其实质就是互联网传销活动。不久,冯某、彭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而曾某、游某也先后投案自首。据承办法官介绍,当时很多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活动,“游某也不知道。”事发后,游某还主动退还了赃款。 至少涉案近百万元 四人均获刑 4月24日,龙泉驿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一名同案犯游某,经查明,在传销活动中,彭某发展了冯某、游某为下线的13级66人,涉案金额高达268万余元。冯某则发展了游某、田某为下线的12级34人,涉案金额近180万元。游某发展了曾某、龙某为下线的9级31人,涉案金额97万余元。曾某发展了周某、龙某为下线的8级30人,涉案金额88.9万元。 龙泉驿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冯某、游某、曾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交费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彭某等四人所组成层级均在3层以上,发展的下线人数也均在30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冯某、游某、曾某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日前,龙泉驿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0.75万元,判处游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 龙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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