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湖河畔 - 德阳智慧城市让生活更有温度
标题: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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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洞开炮
时间:
2012-12-24 09:52
标题: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需办理变更手续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需要像普通人一样办理过户手续吗?没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肖亮斌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作者:
钻石
时间:
2012-12-25 09:03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雨轩
时间:
2012-12-25 09:03
真是天底下好事多多
作者:
文文
时间:
2012-12-25 09:03
希望大家帮我把这个帖发给你身边的人,谢谢!
作者:
雨轩
时间:
2012-12-25 17:58
天啊.
作者:
烟鬼
时间:
2012-12-25 20:22
谢谢分享了!
作者:
乡巴佬
时间:
2012-12-25 20:22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作者:
悠悠女儿香
时间:
2012-12-25 20:22
一楼的位置好啊..
作者:
向洞开炮
时间:
2012-12-25 22:48
慢慢来,呵呵
作者:
悠悠女儿香
时间:
2012-12-25 22:48
嘿...反了反了,,,,
作者:
靓点
时间:
2012-12-26 08:58
好啊,,不错、、、、
作者:
我是一只狼
时间:
2012-12-26 08:58
@,@..是什么意思呀?
作者:
雪人有眼泪
时间:
2012-12-26 11:41
我不是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作者:
文文
时间:
2012-12-26 17:13
应该加分
作者:
心雨
时间:
2012-12-26 23:25
朕要休息了..............
作者:
悠悠女儿香
时间:
2012-12-26 23:25
勤奋真能造就财富吗?
作者:
雪人有眼泪
时间:
2012-12-27 01:22
一个子 没看懂
作者:
雨轩
时间:
2012-12-27 03:44
真好。。。。。。。。。
作者:
乡巴佬
时间:
2012-12-27 03:44
发贴看看自己积分
作者:
雪人有眼泪
时间:
2012-12-27 03:44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作者:
心雨
时间:
2012-12-27 19:00
谢谢哦
作者:
文文
时间:
2012-12-27 19:00
楼主也是培训师吗
作者:
薇安
时间:
2012-12-27 19:00
赚点分不容易啊
作者:
夏天的风
时间:
2012-12-28 10:42
正好你开咯这样的帖
作者:
向洞开炮
时间:
2012-12-29 04:31
今天无聊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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