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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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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丰 发表于 2013-5-7 1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如下。
     一、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本市行政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限定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旌阳、广汉、什邡、绵竹、罗江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中江为限制露天焚烧秸秆区。
     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成绵高速、成绵(复线)高速、成南高速、成德南高速、广(汉)黄(许)路、德(阳)什(邡)路、德(阳)绵(竹)路沿线及机场、城市周边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四、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五、违反本通告,在政府限定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精彩评论7

可可乐 发表于 2013-5-9 0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项项吧  
文文 发表于 2013-5-9 0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强~~~~没的说了!  
芷水 发表于 2013-5-9 0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那就好好玩吧~~~~  
云上舞 发表于 2013-5-9 02: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靓点 发表于 2013-5-10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种美德.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3-5-10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市场买东西,杀价先杀四分之三,现在杀一半行不通了。  
文文 发表于 2013-5-10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她兜里放些零钱,在她不常用的兜里放张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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