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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告官胜诉率超三成 个别行政机关给法院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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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伤痕 发表于 2010-8-17 2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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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0-08-17 15:05:38 编辑:闫辉辉
行政复议纠错率25%左右,比全国低近9个百分点

法院、公安、工商、房管……广州90多个单位的300多名代表齐聚从化,围绕“民告官”典型案例展开气氛火热的司法讨论———上周末,由广州中院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的第六届“广州市行政案例点评会”闭幕,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中院的“民告官”案件,“民”胜诉的比例近年来均稳定在30%以上。

行政复议纠错率低于全国

据统计,去年广州两级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审查行政一审案1921件,结案率达92.5%。广州中院受理行政二审案件814件,结案率达98.82%。从案件种类数量上看,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告乡政府三类案件在行政诉讼中比重最大,共占了52.1%左右。城建类案件中,又以房屋拆迁裁决为主。

行政复议方面则以劳动纠纷案为主,2009年广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60件,收案量在全省排第一。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透露,2009年,广州各级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48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及驳回复议申请的占74.66%,较2008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方式结案的195件,直接纠错的比例为7.84%,较2008年上升了5.27%;通过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的418件,间接纠错的比率为16.81%,较2008年上升了5.06%。两者相加,纠错率达到24.65%。而今年上半年,广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06件,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方式结案的47件,直接纠错的比例为5.83%;通过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的155件,间接纠错的比率为19.23%。两者相加,纠错率为25.06%。

而近年来全国直接纠错的比率为14.67%,间接纠错的比率为18.92%。两者相加,纠错率达33.59%。

个别行政机关给法院施压

广州中院所做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称,个别行政机关仍没有摆脱“职权本位”的观念。他们或者认为行政相对人(即“民”)提起诉讼是在故意找茬,或者认为法院也是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不应当做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进而消极地对待行政应诉工作。

基于这种观念,他们在行政诉讼中就不能摆正位置,或者审判时不出庭参加诉讼,送达起诉状后不答辩,或者在法庭上对原告态度倨傲,甚至大加呵斥,或者通过领导打招呼、批条子,给法院施加压力。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损害。

要让老百姓“上告有门”

对于个别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余明永表示,“在行政诉讼中,该受理的就受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首先受理案件的口子要宽泛”。“只有让老百姓上告有门,老百姓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怨气才能通过司法途径来排解。老百姓愿意打官司是好事,说明他还是信任我们的。”

“很多人提起行政诉讼,某种意义上就是为了一口气。行政机关并不一定是违法行政,可能只是执法方式不大恰当,甚至语言不当,也会引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协调的方式是可以解决的。除了强调依法行政以外,也提倡更加人性化行政,尤其是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要更为严格。”

点评会利于“防患未然”

“由法院牵头,把行政机关代表、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请来参与讨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文明执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他们统一执法标准并进行沟通、学习和彼此借鉴。医术高明的医生,可以在病人还没发病之前,就先把他的病治好了,从某种程度上看,点评会的目的也就是这样———在纠纷还没发生之前就先将它化解掉。这不论是对群众、对社会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最好的办法,”已多次参与点评会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如是说。

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表示,通过行政案例点评会可以统一认识,从源头上解决老百姓和公权力机关的矛盾。(鲁钇山 穗法宣 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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