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点
市民发现违规吸烟可举报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今起执行的禁烟新政,将协调卫生监督、工商等多部门,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效果,其中卫生监督部门是执法主体。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有权要求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士停止吸烟,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吸烟的,可向市、区(县)两级爱卫会办公室举报。
根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将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控烟立法
个人公共场所吸烟拟处罚
据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目前已确定一个法规预案研究项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本市已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不好。其中,前者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执法主体和惩罚手段早已无法执行。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推动《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修订工作,完善控烟政策法规。
相关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对在禁烟区域违规吸烟的个人尚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及以卫生监督人员兼职作为执法主体的现状,本市尚未对个人违规吸烟情况开出过罚单。
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落实,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需考虑法规的执行。因此本市将对“控烟条例”的可行性进行法规预案研究,除有望将对个人违规吸烟的处罚标准纳入控烟立法外,还将对现有的以卫生监督人员为主体的执法队伍进行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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