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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预谋绑架“富二代”未遂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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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7-30 2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因为没钱花,4名好友就在酒桌上商量绑架昌平的一名“富二代”,后因其中一人案发被抓,导致绑架预谋流产。昨天记者获悉,井同锁因绑架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指控,现年51岁的井同锁,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寻衅滋事罪两度入狱。

    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间,井同锁伙同石会明、王利明、李玉山(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预谋绑架、杀害陈某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其间,井同锁提供了陈某的有关线索并带领石会明等人对陈进行指认,后因未找到陈即案发,绑架未遂。

    井同锁称,事发前,因为没有工作,他和其他3名被告人在饭桌上商量如何挣钱,石会明提出“绑个有钱人”。随后,井同锁提议绑架他们村的陈某。

    井同锁说,陈某的父亲于1999年开始在当地种树苗。村里人都说陈某家至少有4辆车,“绑架了陈某,他家里肯定得出钱”。锁定陈某后,他们还曾在饭桌上商量如何分工,计划由井同锁、石会明负责盯梢,石会明找车和安置被害人的房子,井同锁和王利明则负责配合等。对于赎金,他们计划索要500万。后来因为李玉山提出不管要没要到钱都将被害人撕票,而井同锁不同意,绑架计划陷入分歧,随后井同锁就没有再参与。

    此后,王利明、石会明到陈某的住所附近蹲守了两天,但未见到陈某的踪迹。据陈某的证言,他那段时间出国旅游,随后又陪妻子到了安徽,一直没有在北京,由此逃过一劫。

    2010年5月20日,李玉山因为其他案件被警方控制,主动供述了计划绑架陈某一事,井同锁等人随后被控制。据了解,李玉山身背4条人命,做下强奸、抢劫、杀人等8起案件,已经被公诉到市一中院,即将受审。

    法院认为,井同锁构成绑架罪,而且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但由于井同锁有自首行为,又属于犯罪预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而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精彩评论1

musicman 发表于 2011-8-1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富二代有钱,穷人都羡慕,而且都在穷人面前显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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