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面由之前的约28%缩小到约7.7%。
从今天起,职工个人收入将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即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并适用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9月份领取8月份的工资,个税怎么扣? 9月份拿到之前补发的工资,个税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随着新个税法的施行,市民似乎仍有不少疑问。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在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市免税线或为4268元
劳动法专家表示,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市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提取比例为8%,失业保险金提取比例为1%,医疗保险金提取比例为2%,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7%,按“三险一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18%推算,从理论上说,从今天起,每月“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即有望免交个人所得税。
不过,参加“城保”的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因此如果职工本人去年的工资与今年相差较大的,计算出的免交个人所得税工资线就可能与4268元有距离。
另外,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逐步从“三险”向“五险”过渡。如果职工个人发现实际缴税额与自己测算的结果相差较大,就可能遇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三险一金”,或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和公积金也由个人承担的情况。
8月工资9月发少缴税
“新个税法9月份开始实施,那么8月份的工资受不受新规影响,到底怎么扣税?”市民唐先生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对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周振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将按新规缴税
对于部分可以获得“补发工资”的市民来说,这个月拿到补发工资时,有望按新个税法征缴。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表示,对于普通行业的纳税人,所属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补发9月份之前的工资,将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缴个税。
不过,如果纳税人属于个税法规定的可按年计税的“特定行业”,则可能需按照“前八个月按2000元起征点纳税,后四个月按3500元起征点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对上述“特定行业”做出说明,即“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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