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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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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2 0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报讯(记者 邱洁)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创建双拥模范乡(镇)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挥军政军民团结,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德阳”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德阳“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德阳双拥模范乡(镇)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经过评选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所辖乡(镇)都可进入命名范围,命名表彰市双拥模范乡(镇)应严格遵循标准、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梯次发展,评选表彰总数控制在全市乡(镇)总数的10%以内。命名市双拥模范乡(镇)要坚持8个标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办法》指出,市双拥模范乡(镇)由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军分区共同命名表彰,每4年一次,向命名表彰的乡镇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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