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社保

[复制链接]
小明 发表于 2011-9-2 08: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2月31日前办理结束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叶书英 通讯员 张勇) 8月3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从8月28日开始,我市开始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办社保,据统计,全市约有29000余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社保, 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束。

  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凡具有四川省城镇户籍,返城知青或曾与四川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迄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1413.40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65周岁起,每增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不得低于38400元。

  据了解,此次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办社保材料齐全方可立即办理,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相应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此外,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提供原始档案材料。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QQ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1

粉丝2

帖子2697

发布主题
阅读排行更多+
智慧城市让生活更有温度
城市声音
智慧城市,智慧生活
意见反馈:rtmxk@163.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10-2020 德阳旌湖河畔( 粤ICP备17084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