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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供电局查处违约用电及时挽回千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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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9-5 03: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经济日报讯 以前不懂电,不懂法,才会违反了法律法规。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相关电力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这种事了,感谢供电局的同志耐心的为我们讲解政策,给你们带来的麻烦请原谅。”

  8月10日,德阳什邡供电局用电检查部在处理皂角信用社因电表负荷过重而引起的烧表事故中发现,该户新换上的商业表计未走字,而信用社营业厅用电正常。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对其配电室与配电线路的检查,查获该户将商业用电接入居民生活用电表计内计量的违约用电事实。用电检查人员立即现场取证,告知用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第1项中规定,在低电价的用电线路上搭接高电价用电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应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并要求用户在违约用电结果通知书上签字。

  面对事实,用户开始以不了解电费政策等为借口,拒不配合,不肯在违约用电结果通知书上签字。针对这一情况,用电检查人员始终耐心的为其讲解电费电价政策,并拿出营规指出对其处罚的相关依据。经多次上门对用户进行细致耐心的解释,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打消了用户妄图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最终承认其因表计烧毁,为不影响信用社大厅的正常营业,指使电工将商业负荷出线接入居民生活表计用电的事实。并在违约用电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该局通过对该户的处理,共换回损失2500余元。据悉该局还将大力开展“反窃电、反违约”用电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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