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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一强迫外籍妇女卖淫案 多家酒店负责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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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伤痕 发表于 2010-9-4 04: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男子强迫外籍妇女卖淫。

据陕西法院网报道,以“帮助在中国上学”为由,诱骗3名外籍妇女来西安,强迫其卖淫,牟取不义之财。8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局在明德门社区对这一强迫卖淫案进行了宣判,并邀请西安市多家酒店负责人参加旁听,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肖腾与安奇(均为化名,在逃)相互勾结,以“帮助在中国上学”为由,招揽诱骗三名外籍妇女来到中国内地,并伙同被告人姜明(化名),采取威逼、殴打、扣押护照等手段,强迫三名外籍妇女在西安市多家星级酒店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
法庭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腾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姜明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西安中院刑一庭张燕萍副庭长现场作了法制宣传报告,对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概念和刑罚作了简要介绍,并介绍了西安市近三年两级法院该类案件情况。同时提醒旁听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理念,鼓励年轻女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敢于、巧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旁听的酒店负责人纷纷表示应以此案为戒,要合法经营,杜绝此类案件在其酒店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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