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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小微企业 信贷“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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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1-11-1 10: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发生之后,国务院迅速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国九条”加以扶持。最近,银监会又发文对“国九条”予以了细化,其中,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而对应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将不计入银行的存贷比考核。这意味着,在整体信贷额度紧张的背景下,监管层在小微企业信贷上“开了一个口子”。
  继前日财政部宣布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后,银监会接着“出手”,继续细化落实“国九条”。
  在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银监会明确了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应符合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而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
  有消息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第一批金融债“也许就在这一两天”发行,同时,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

  银行提高不良率容忍度

  在目前整体信贷额度仍然偏紧的背景下,这种选择性的信贷额度放松尤其引人关注。
  银监会还表示,各级监管机构应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事实上,据了解,各家银行的小微企业不良率容忍度已普遍于近期提至2%以上。不过,银监会并未给出具体的不良率容忍度指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各家银行差异较大,具体指标由各地银监局灵活把握。
  也有业界人士担心,提高对小企业的不良率容忍度将加大商业银行的风险指数。

  中小企业成银行突破口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整体信贷政策持续紧张的背景下,稍微宽松的中小企业贷款已成为了各家银行扩张的突破口。
  银监会则在10月26日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据银监会同时披露,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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