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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规范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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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发表于 2012-2-29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就《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加快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办学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区域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着力加强继续教育激励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人民生活与生命安全的专业和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实施继续教育和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技能技术岗位劳动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定期更新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状况作为各类证书定期注册的重要条件,把参与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历和成果与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定期表彰为继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稿强调,需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国家建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继续教育工作。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继续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工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统筹管理,协调推动资源整合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示范,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此外,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机制也应健全。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继续教育投入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公益性和普惠性继续教育项目的经费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并确保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能足额提取或不能完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单位,地方政府应按照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予以征缴,统筹管理使用。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要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终身学习法、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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