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竟是贼 写下字条承认偷了30万元 罗琼素称,回想起来,晚上家中无人的时间空档,周桂华常常打电话给她或者她的女儿,询问她的行踪,这肯定是为了确认家中是否有人 周桂华是谁?据罗、胡二人称,周桂华跟胡天立一个大院里从小一起长大,娃娃时就是朋友。20多年前罗琼素嫁过来后,也跟周桂华非常要好。关系有多好?罗琼素称,周桂华可以随时上家中来玩耍,自由出入她的家门。 丈夫所为? 朋友误导 罗琼素称,回想起来,晚上家中无人的时间空档,周桂华常常打电话给她或者她的女儿,询问她的行踪,这肯定是为了确认家中是否有人;另外,作为朋友,她有时候会在周面前提及发现家中少钱的事,周就会提出,是不是她的丈夫因为各种原因动过钱,这是对她的一种误导。 当晚9点过,罗琼素的家人打电话请周桂华来家中一趟,罗家除了他们夫妻二人、还有罗的姐姐姐夫、胡天立在汽修厂的一名徒弟等人。据罗、胡夫妻二人称,当晚周桂华来后,他们将监控录像放给周看了,周当时就傻了眼,说不出话来。他们则表示,近年来家中频频少钱,现在发现应该都是周所为。 3年时间 偷了30万? 当晚,周桂华在罗家写下了一张纸条,纸条内容如下: 我周桂华从2008年元月份,私自偷配罗琼素的防盗门钥匙1把,在罗琼素不在家时拿私配钥匙进入她家,窃取罗琼素手提包中的现金。一班(应为:般)三五天一次,窃取的现金多时1500-1600(元)左右,少时300-500(元)左右。从2008年元月到2011年11月11日止共计30万元。 明天2011年11月12日退还2万元。2012年1月1日前退还3万。从2012年元月到2017年12月底,每年退还五万元。以上是我自原(应为:自愿)书写,情况属实。退款人周桂华。2011年11月11日。 整个协商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除了写下纸条,周桂华还退还了当晚偷窃的现金900元,然后在晚上12点过离开罗家。 当事人自首被认定偷窃3次涉案1800元 为什么要写下30万的纸条?周桂华的说法是,她担心此事外传,自己背上小偷的名声无脸见人,因此写了30万元的纸条,希望保全名声 除了当晚还了900元偷来的钱,次日,周桂华拿出两万元现金,退还给了罗家。事情至此告一段落,只等周桂华随后按这个协议还钱,直到2017年还完30万元。但事情突然发生重大转折。 保全名声? 认了30万 去年12月29日,周桂华走进什邡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周桂华被刑拘。今年1月21日,周桂华被什邡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周桂华案发后自述表示,她在2008年、2009年并没有偷过罗琼素的钱,最早一次是在2010年10月的一天,去罗家玩耍,看到茶柜上放了几千元钱,于是从中偷了600元钱。 她自述称,2011年4月、5月、9月、10月的某一天,她利用找罗琼素玩耍、能随便进出罗家的机会,分别偷了4笔、每笔400多元和一笔500多元。另外,她利用跟罗琼素一起逛街、帮罗背包包时,也“顺手牵羊”偷过五六次。2011年10月,她在罗家耍时看到她家的房门钥匙,为方便今后偷钱于是拿走了。随后在当年11月11日晚用这钥匙进入罗家行窃,当晚事发后,她将钥匙扔进了垃圾桶。她在交代中还表示,2011年只偷过这一次。 周桂华在交代时说明,“我偷了罗琼素家的钱,但没有那么多(30万元)。”周桂华称,她当时担心此事外传,自己从此背上小偷的名声,无脸见人,因此写了30万元的纸条,希望保全名声。周桂华承认,在写纸条的过程中,没有遭到威胁。 三次盗窃 获刑半年 什邡市检察院在4月6日的起诉书中表明:2011年9月,周桂华在罗琼素家,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400元。同年10月25日,周桂华在相同地点,趁罗琼素整理房间,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500元。同年11月11日19时许,周桂华用获得的罗琼素家房门钥匙,进入罗琼素家,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900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只涉及这三次偷窃。什邡市法院审理后也认定了这三次盗窃。4月13日,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前两次为普通盗窃,后一次为入户盗窃,判决周桂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新闻B面 根据周桂华写下的纸条,3年多时间偷窃的总额是3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个月罗家至少要被偷将近1万元,平均每天差不多就要少300元钱。家中如此频繁、数额较大地少钱,为什么一直没有报警呢? 失主为什么一直没有报警? 罗、胡夫妇称,他们虽然很早就发现了少钱,但开始一直互相以为是夫妻二人中有谁拿过钱;后来,他们发现有贼行窃的迹象,但一直没发现到底是谁。所以一直都没有报警。到后来,他们通过监控发现是周桂华进入家中行窃后,虽然很生气,但考虑到毕竟是多年朋友,希望给对方一个机会,另外周桂华自己也提出不要报警,因此他们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与对方直接交涉,由周桂华签下退款纸条,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30万元如何算出来的? 对于30万元这个总金额,他们表示,这只是一个估算,是根据事后的回忆进行总计。根据周桂华自己写下的内容,一般三五天偷一次,最多时1600元,最少时三五百元,他们的计算是:一个月30天,一个月算10次,一次偷1000元,一年就是12万,2008年到2011年就算3年,就是36万,考虑是朋友,就只算30万元了。 双方当晚交涉的详情如何?4月24日,罗琼素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相关监控视频。 一是周桂华盗窃过程。虽然视频清晰度不高,但完整记录了周桂华盗窃全过程。在视频里,周桂华打开房门,直接走到沙发跟前,然后从罗的手提包中掏出一叠钱,数了一下,之后揣进口袋里离开。 二是当晚交涉情况。在罗家中,周桂华坐在沙发上,罗琼素等人比划着,并交替在房间走动。周桂华坐在沙发上,最后俯身在茶几上写下纸条。由于视频中只有图像没有声音,因此无法获知双方全部对话的详情。不过,罗琼素及其家人称,双方交涉过程中,他们对周桂华没有过激言行,没有威胁过对方,周桂华是自愿写下这张纸条的。 判决后,失主表示不能接受 对于周桂华盗窃一案的判决,罗琼素及亲友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判决认定的偷窃次数、金额,都太少了,判刑过轻。而且事发后第二天,周桂华就已经退还了两万元现金,这笔钱都远远多于法院判决中认定的1800元,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 4月18日,罗琼素写了一份申请抗诉书,递交到什邡市检察院。在申请中,罗琼素表示她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周桂华偷取现金30万元,认为对周的判决“犯罪事实不清楚,判刑过轻”。 4月24日下午3时,什邡市检察院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相关工作人员出面接待了罗琼素及其亲友,并给出答复:收到罗琼素的申请后,检察院通过对案件仔细分析,认为此案适用法律正确,不予抗诉。对于周桂华自己写下的纸条,检方接待人员强调,这张纸条只是案件中的一个证据,这一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撑佐证,不可能单凭这张纸条进行判决。 纸条、供述,需其他证据佐证 针对罗琼素及家人对周桂华盗窃案判决的疑问,记者走访了什邡市相关部门。什邡市公安局政工科民警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不过,有民警表示,撇开此案个案详情不说,市民不管是发现被盗遭受损失,还是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都应该及时报案,由警方展开调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兵、控申科科长刘德文表示,在法律程序上,对于证据的要求非常严谨。30万元被盗款的计算,不能仅靠估算和事后回忆进行。应该是当事人发现一起被盗事件,就及时报警,经由警方调查,才能固定证据,从而成为法律依据。另外,从法律程序上说,周桂华自己的供述,需要其他证据印证,罗琼素手中的这张纸条,也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撑佐证。这涉及证据采信的问题。他们表示,罗琼素一是可以继续向法院、检察机关反映申诉,二是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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